四川華山建筑有限公司 蘇茂兵 陳理超
在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的行業標準《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中6.12 節的標題:“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的名稱與2000年頒發的《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中名詞術語:“附著升降腳手架”不一致,違反了相關標準術語應統一的要求,在該行業標準6.12 節中僅6.12.3“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與6.12 節的標題“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一致,與6.12.1中“升降腳手架……”、6.12.4中“升降腳手架……”、6.12.6中“整體式升降腳手架……”的術語均不一致;并且與該行業標準6.12.6中又有“單片式升降腳手架……”的內容相矛盾。
根據整體性安全理論的要求,結合國內山東煙臺、重慶、四川成都等地發生的多起單片升降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議刪除6.12.6中有關“單片式升降腳手架……”的內容,即:不允許單片式升降;同時,為****薄弱環節的整體性安全,建議在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架體轉角處的水平桁架采用雙構件加強措施。
由于該行業標準6.12.3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強制條文,且6.12 節的標題也是:“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所以該行業標準的6.12.1中“升降腳手架……”、6.12.4中“升降腳手架……”、6.12.6中“整體式升降腳手架……”均應改為:“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并且,以后將要出版的《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也應改為《建筑施工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甚至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專業承包資質名稱也應改為: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這樣才能達到行業內標準術語的統一。
在該行業標準中有關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狀態的劃分也前后矛盾。在該行業標準6.12.1中是“……在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下……”,6.12.5中是“升降和使用工況下……”,6.12.18中2是“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在同一標準中不該有如此混亂的表述。
筆者認為這兩種表述均有不****的地方。
“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劃分不妥當,因為: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在靜止時作為主體結構施工防護腳手架或外裝修施工腳手架,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方需要養護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并做升降的準備,是工作狀態。對于總承包方的其他工種來說也是工作狀態;反之,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在升降時,對于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方是工作狀態,對于總承包方的其他工種來說又是非工作狀態。這樣,如果以“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來劃分**容易混淆。
“升降和使用工況” 的劃分也不妥當,因為: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在靜止時作為主體結構施工防護腳手架或外裝修施工腳手架,這對于對于總承包方的其他工種來說是使用,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方需要養護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并做升降的準備,在操作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也可以理解為在使用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反之,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在升降時,對于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方是也在操作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也可以理解為在使用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對于總承包方的其他工種來說是非使用狀態。這樣,如果以“升降和使用工況”來劃分也容易混淆。
鑒于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是建筑機械和施工腳手架兩門學科的交叉學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工作或者使用相互交叉,不應采用以前建筑業以使用或工作來劃分狀態的標準,建議采用“靜止狀態”和“升降狀態”來統一劃分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的狀態。